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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7日電)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張姓正工程司與楊姓約僱人員,未出差卻申報出差費,其中張男得手新台幣1萬餘元、楊女未得手,遭人向廉政署檢舉並移送偵辦,檢方今天依貪污罪嫌將兩人起訴。
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,42歲張姓男子自民國100年9月起擔任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正工程司至今,負責中央排水治理計畫相關執行事項、防汛及搶修工程的擬定與陳報,並自104年11月至105年9月止,兼派大甲溪東勢堤防、景山溪景山11號堤防防災減災工程。
娛樂城41歲楊姓女子自88年7月起擔任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管理課約僱人員至今,負責河川種植案件受理、許可及廢止業務。
張男在負責堤防工程期間,未前往工程現場,待在水利署河川局辦公室內或台中市,卻以出差事由,申報20多項出差雜費與交通費共計1萬4584元,張男得手後,再以出差事由申報20多項共計1萬6936元,因遭檢舉差勤不實而撤回申請。
楊姓女子未執行河川公地勘查工務,卻申報6項交通與出差雜費共計3932元,實際上卻待在辦公室、台中市或前往百貨公司購物,因遭人檢舉差勤不實而撤回申請。
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,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據證人證詞、出差申請表、手機通信紀錄、工程位置圖等證據,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兩人起訴。(編輯:陳俊碩)10805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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